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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规定和要求

2016年12月13日 10:11  点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考试的规定和要求》

监 考

所有考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考生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6010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4人以上监考。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各系部负责监考人员安排,并责成专人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教务处及各系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各系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明确相关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考试(例如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性考试等)或允许使用专用工具(如计算器)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预先提出,经系批准后提前通知学生和有关监考教师。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必修课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考核,均应列入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在开始授课时向学生说明。

考试内容要求

各门必修课程都要依据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制订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试内容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难度要求

试题难度应与课程目标及拟考核的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并要有合理的区分度,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题目既要考核知识,更要考核学习能力;要有适量的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性试题和体现知识迁移的试题。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考核。应当尽量避免单纯考核记忆水平的题目(特别是客观题的命题),试卷总体难度应使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学生都能及格,并且及格的学生确已达到了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考试总评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0%;不及格率(60分以下)一般不超过10%,最高不能超过15%。

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人员系指系部领导、考试巡视员,以及参与试卷命题、审查、印制、运送、装订、保管、分发的人员和监考人员。

1.考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考试纪律,执行考试纪律规定。

2.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向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不得针对试题内容出复习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试题内容。

3.凡在考试开考前按规定允许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对试卷内容严格保密。一旦发现试卷或试题泄密现象,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查实和处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4.各系部的试卷底稿只能由系教务员在专用计算机上加密保存。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须将本人所有与本次考试命题有关的资料销毁或从计算机上删除。

5.每门课程用于本次考试的试卷由系教务员在系领导的监督下从平行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全部考试课程的试卷抽取完毕后,以系为单位集中保管。试卷的印制,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印制。试卷印制在试卷归属单位指派的考务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印制完成后应及时销毁底版,并从文印室计算机上删除该文件。

6.实行回避制度。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课程考试的试卷抽取、印制、传送和装订工作。学生和非考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任何环节的工作。

7.各级领导和各级考试巡视员要认真巡视考试过程,对考场纪律进行严密监控,并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巡视员不直接代行监考职责。

8.阅卷和成绩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办公用房或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准将试卷带离该房间或从计算机上复制带出。凡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造成试卷遗失或构成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由任课教师交系教务员;任何人都无权自行改动平时成绩、试卷分数、考试成绩和课程总成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的,须按本规范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改动。成绩改动情况要保留书面材料。

10.考务人员不得为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理的考生说情。对该项处理有不同意见时,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对学生就考试问题提出的申诉,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由有教学经验和考试管理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担任。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担任所任课程考试的监考,但须负责现场解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印刷错误等方面的问题。经批准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预先通知考生,并指定考试时允许携带的资料或工具,提前向系领导通报情况,系部应提前通知相关监考人员,并协助监考人员现场核查。

2.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开考前20分钟到系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同时进入考场。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在确认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相符后发放试卷;应指导学生先核对试卷名称、页数,要求和指导学生完整地填写试卷密封线内的考生信息。要准时开考,准时收回试卷及答题纸;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许考生离场;对开考后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其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要认真作好考场情况记录;要及时处理考场上出现的问题。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予以说明;不准以任何形式指导、暗示或帮助学生答题。

5.监考人员从领到试卷到考试结束期间,必须关闭手机。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聊天、接听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或干扰考生答卷的事情;不得翻阅考生已完成的试卷;除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外,监考人员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在考场内说话干扰考生答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监考人员面向全体考生。要实行文明管理,防止简单粗暴。

6.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考生,严格按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相关物证;对不能保留作弊物证的,例如偷看、抄袭等,由监考教师当场共同确认。对作弊者确认后,应没收其答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物证一起报学生所在系领导。

7.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包括已答试卷和空白试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交系教务员登记保存。

8.对于在监考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或严重失职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考生如因特殊原因迟到、但未超过30分钟,须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以缺考论处。

2.除必要的文具和任课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关闭)、电子词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3.学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的位置完整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准用红色笔、铅笔答题(填涂机读答题卡和划图除外)。填写信息和答题应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考试完毕,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位置。

4.如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题意不清、怀疑试卷或试题有误,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准离座和大声说话。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并迅速离开考区。考试结束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7.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系申请缓考,因病申请缓考须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处。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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